法規:
第15/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5/2007
刊登日期:
2007.4.9
版數:
845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修訂案。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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