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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四月十八日第97/94/M號訓令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英語及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現代語言及文學——葡萄牙語及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學士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按照四月十八日第97/94/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已就讀四月十八日第97/94/M號訓令核准的英語及葡萄牙語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生仍須按照該訓令中有關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上述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於2006/2007學年起停辦。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學術範圍:
現代語言及文學——葡萄牙語及英語。
入學條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的正常期限:
四年。
授課形式:
遙距教育形式,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
葡文/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總學分為24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200學分;
二、修讀校內其他葡文學制的學士學位課程或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選修科目,取得40學分。
評核方法:
筆試的最後評核和作業及格。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語言學入門 | 必修 | 10 |
文學入門 | " | 10 |
葡萄牙現代及當代文學 | " | 10 |
葡萄牙語語音及音韻學 | " | 5 |
葡萄牙語詞法 | " | 5 |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法I | " | 5 |
葡萄牙語句法及語義法II | " | 5 |
葡萄牙語語言史 | " | 10 |
英語I | " | 10 |
英語II | " | 10 |
英語III | " | 10 |
英語IV(英語及英語語言學) | " | 10 |
英國文學I | " | 10 |
英國文學II | " | 10 |
英國文學III | " | 10 |
英國社會及文化 | " | 10 |
葡國社會及文化概論 | " | 5 |
葡國社會及文化I | " | 5 |
北美社會及文化 | " | 10 |
北美文學 | " | 10 |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 " | 10 |
葡萄牙中世紀文學 | " | 10 |
葡萄牙古典文學 | " | 10 |
註: 學年制科目為10學分,學期制科目為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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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5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5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學術範圍:
歐洲研究。
入學條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的正常期限:
四年。
授課形式:
遙距教育形式,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
葡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24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205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5學分。
評核方法:
筆試的最後評核和作業及格。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經濟學及企業學範疇 | ||
經濟導論 | 必修 | 5 |
歐洲整合 | " | 10 |
區域經濟 | " | 5 |
國際金融 | " | 5 |
社會科學與法律範疇 | ||
法律導論 | 必修 | 5 |
憲法比較導論 | " | 5 |
歐盟法 | " | 5 |
當代社會問題I | " | 10 |
移民社會學 | " | 10 |
社會學導論 | " | 10 |
政治學導論 | " | 5 |
政治理論與方法 | " | 10 |
國際政治I | " | 10 |
歷史與文化範疇 | ||
葡國社會及文化概論 | 必修 | 5 |
葡國社會及文化I | " | 5 |
法國社會及文化 | " | 10 |
英國社會及文化 | " | 10 |
德國社會及文化 | " | 10 |
當代歷史 | " | 10 |
社會及經濟歷史 | " | 10 |
藝術史II | " | 10 |
資訊範疇 | ||
社會科學資訊 | 必修 | 5 |
資訊科技與互聯網 | " | 5 |
語言範疇 | ||
英語I | 必修 | 10 |
英語II | " | 10 |
英語III | " | 10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法語I | 選修 | 10 |
法語II | " | 10 |
德語I | " | 10 |
德語II | " | 10 |
中世紀歷史 | " | 10 |
近代歷史 | " | 10 |
葡國航海史 | " | 10 |
藝術史I | " | 10 |
資本市場導論 | " | 5 |
宏觀經濟學 | " | 5 |
歐洲研究 | " | 10 |
註:學年制科目為10學分,學期制科目為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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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歐洲研究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6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學術範圍:
歐洲研究。
入學條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的正常期限:
三年。
授課形式:
遙距教育形式,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
葡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5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科目,取得130學分,其中:
(一)修讀經濟學及企業學範疇的科目,取得20學分;
(二)修讀社會科學與法律範疇的科目,取得60學分;
(三)修讀歷史與文化範疇的科目,取得30學分;
(四)修讀語言範疇的科目,取得20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科目,取得20學分。
評核方法:
筆試的最後評核和作業及格。
科目 | 學分 |
經濟學及企業學範疇 | |
經濟導論 | 5 |
歐洲整合 | 10 |
區域經濟 | 5 |
國際金融 | 5 |
社會科學與法律範疇 | |
法律導論 | 5 |
憲法比較導論 | 5 |
歐盟法 | 5 |
當代社會問題 | 10 |
移民社會學 | 10 |
社會學導論 | 10 |
政治學導論 | 5 |
政治理論與方法 | 10 |
國際政治I | 10 |
歷史與文化範疇 | |
葡國社會及文化概論 | 5 |
葡國社會及文化I | 5 |
法國社會及文化 | 10 |
英國社會及文化 | 10 |
德國社會及文化 | 10 |
當代歷史 | 10 |
社會及經濟歷史 | 10 |
藝術史II | 10 |
語言範疇 | |
英語I | 10 |
英語II | 10 |
英語III | 10 |
科目 | 學分 |
法語I | 10 |
法語II | 10 |
德語I | 10 |
德語II | 10 |
社會政治 | 5 |
中世紀歷史 | 10 |
近代歷史 | 10 |
葡國航海史 | 10 |
藝術史I | 10 |
資本市場導論 | 5 |
宏觀經濟學 | 5 |
歐洲研究 | 10 |
註: 學年制科目為10學分,學期制科目為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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