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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1/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 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設立特別囚區

在司法警察局內設立一特別囚區以回應囚犯的特別保安措施之需要。

第二條

管理及監視

賦予澳門監獄對上條所指的特別囚區進行管理及監視之權限。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