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1/200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06
刊登日期:
2006.7.24
版數:
1004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 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在司法警察局內設立一特別囚區以回應囚犯的特別保安措施之需要。
賦予澳門監獄對上條所指的特別囚區進行管理及監視之權限。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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