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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9/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訂定的利率均為九厘七五。

第二條

廢止第9/2002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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