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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 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旅遊學院第二補充預算

二零零六年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收入

 
  轉移  
05-01-03-00 特區總預算轉移 $ 3,000,000.00
 

總額

$ 3,000,000.00
 

經常開支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1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7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0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0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5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13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8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78,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50,000.00
02-03-07-01-03 廣告 $ 100,000.00
02-03-08-01 研究及特別工作 $ 240,000.00
02-03-09-00-01 培訓活動 $ 50,000.00
02-03-09-00-03 其他負擔 $ 300,000.00
02-03-09-00-04 學術研究 $ 200,000.00
04-03-00-00 私人 $ 40,000.00
05-02-01-00 人員 $ 20,000.00
05-03-00-00 返還 $ 10,000.00
 

資本開支

 
07-06-00-00 各項建設 $ 649,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273,000.00
 

總額

$ 3,000,000.00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竹君—— 委員:李天碩,陳美霞,Diamantina Lui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王美清,馮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