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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五﹚ 50
大學英語﹙六﹚ 50
國際商法 50
項目管理 50
管理信息系統 50
生產運作管理 50
線性代數 50
現代物流管理 5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微積分及其應用 50
現代運輸管理 50
企業文化 50
經濟學原理 50
市場調研 50
全面質量管理 50
組織行為學 50
畢業論文 18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

葡文版本

第4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社會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社會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英語﹙三﹚ 55
英語﹙四﹚ 55
澳門基本法 50
行為科學 50
城市社會學 50
社會服務行政管理 50
中國司法制度 50
組織行為學 5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英語﹙五﹚ 55
家庭和婚姻制度 50
青少年社會學 50
秘書學 50
人口學 50
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 50
大眾傳播學 50
畢業論文 18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