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39-40

  • 修改經第9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10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9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新研究領域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研究領域:

    (一)教育學

    (二)工商管理

    (三)資訊系統

    (四)歷史學

    (五)宗教研究

    (六)政府研究

    四、課程最短為期三年,最長為五年。

    五、課程包括就有關研究領域題目進行一項研究工作,該研究工作應於課程的第二學期開始,並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等規定撰寫及提交一篇博士論文。

    六、課程的授課語言為英文、葡文及中文。

    七、本課程頒授博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八、新的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由第9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博士學位課程

    (研究領域:教育學、工商管理、資訊系統、歷史學、宗教研究、政府研究)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28 2
    定量研究方法及技術 " 28 2
    定性研究方法及技術 " 28 2
    綜合研究研討 " 42 3
    專業學習及閱讀計劃 " 42 3
    論文 "

    法規:

    第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40-43

    • 修改經第1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6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之。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批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辦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綜合管理學

    (二)市場學

    (三)財務學

    (四)人力資源管理學

    (五)策略管理學

    (六)商業研究學

    四、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五、課程正常期限為兩年。

    六、課程以英語講授。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合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八、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九、新的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1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市場策略 必修 42 3
    策略管理 " 42 3
    管理會計 " 42 3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綜合管理學專業範疇      
    管理決策統計方法 必修 42 3
    世界實況與新管理形式的出現 " 42 3
    領導與有效的管理 " 42 3
    四門選修科目* 選修 168 12
           
    市場學專業範疇      
    消費者市場學 必修 42 3
    推廣宣傳學 " 42 3
    新產品的開發及設計 " 42 3
    服務業市場學 " 42 3
    管理決策統計方法 " 42 3
    兩門選修科目* 選修 84 6
           
    財務學專業範疇      
    投資管理 必修 42 3
    國際財務 " 42 3
    衍生工具及期權 " 42 3
    高級財務管理 " 42 3
    出納管理與證券 " 42 3
    兩門選修科目* 選修 84 6
           
    人力資源管理學專業範疇      
    多元化勞動力 必修 42 3
    衝突、合作與策略 " 42 3
    領導與有效的管理 " 42 3
    獎勵制度 " 42 3
    管理決策統計方法 " 42 3
    兩門選修科目* 選修 84 6
           
    策略管理學專業範疇      
    策略變革流程管理 必修 42 3
    策略聯盟的締結及管理 " 42 3
    企業經營、社會與環境 " 42 3
    管理決策統計方法 " 42 3
    三門選修科目* 選修 126 9
           
    商業研究學專業範疇      
    商業理論 必修 42 3
    研究方法學 " 42 3
    定性研究方法學 " 42 3
    定量研究方法學 " 42 3
    建模學 " 42 3
    兩門選修科目* 選修 84 6

    * 學生須選讀本課程其他專業範疇科目或載於表三的選修科目。

    表三

    選修科目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位商業策略 選修 42 3
    項目管理 " 42 3
    創新管理 " 42 3
    高階談判技巧 " 42 3
    價值鏈管理 " 42 3
    營運策略 " 42 3

    表四

    論文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6

    註:

    1. 學生須選擇一個專業範疇。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法規:

    第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44-46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宗教研究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3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宗教研究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宗教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佛教研究

    (二)道教研究

    (三)中國的伊斯蘭教及其他少數民族宗教與文化

    (四)基督宗教在中國與亞洲的歷史與適應

    (五)女性與宗教

    四、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五、課程正常期限為兩年。

    六、課程授課語言分別為英文及中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合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八、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宗教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聖典的比較 必修 42 3
    南亞及東南亞宗教 必修 42 3
    東亞宗教 " 42 3
    第三世界宗教及跨文化議題 " 42 3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佛教研究專業範疇      
    中國佛教宗派 必修 42 3
    日本佛教宗派 " 42 3
    西藏佛教宗派 " 42 3
    東南亞及南亞的佛教 " 42 3
           
    道教研究專業範疇      
    道教之起源(中國東漢前) 必修 42 3
    道教歷史(漢末至唐代) " 42 3
    道教歷史(宋代至現代) " 42 3
    現今東亞的道教學派與儀式 " 42 3
           
    中國的伊斯蘭教及其他少數民族宗教與文化專業範疇      
    伊斯蘭教在中國 必修 42 3
    蘇非派與道教 " 42 3
    絲路上的伊斯蘭教 " 42 3
    雲南少數民族的文化 " 42 3
           
    基督宗教在中國與亞洲的歷史與適應專業範疇      
    耶穌會禮儀之爭 必修 42 3
    天主教在清朝與當代中國的使命 " 42 3
    基督教在清代與當代中國的使命 " 42 3
    現代宗教的相遇:佛教與基督宗教的對話 " 42 3
           
    女性與宗教專業範疇      
    基督宗教傳統中的女聖師 必修 42 3
    西藏傳統中的宗教女性和導師 " 42 3
    道教傳統中的女祭司和專家 " 42 3
    從歷史看女性的宗教角色 " 42 3

    表三

    論文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

    1. 學生應從表二中選擇一個專業範疇。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法規:

    第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46-56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4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企業經營

    (二)環球管理

    (三)國際貿易

    (四)市場學

    四、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工商管理

    二、專業範圍:工商管理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48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1. 專業範疇 —— 企業經營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微積分I " 3 3
    都市地理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程序設計概念 " 1.5 1.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微積分II " 3 3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會計I " 3 3
    道德哲學入門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機率與統計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經濟學 " 3 3
    電腦應用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財務基礎 " 3 3
    會計II " 3 3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企業市場學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電子商務 " 3 3
    國際商務法律 " 2 2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創業 " 3 3
    開發及推廣新產品 " 3 3
    家族企業管理 " 2 2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成長企業管理 " 2 2
    項目管理 " 2 2
    國際談判 " 2 2
    新創企業融資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市場傳意 " 3 3
    環球財務管理 " 3 3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社會企業經營 " 3 3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2. 專業範疇 —— 環球管理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微積分I " 3 3
    都市地理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程序設計概念 " 1.5 1.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微積分II " 3 3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會計I " 3 3
    道德哲學入門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機率與統計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經濟學 " 3 3
    電腦應用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財務基礎 " 3 3
    會計II " 3 3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市場學管理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電子商務 " 3 3
    國際商務法律 " 2 2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當代經濟體系 " 3 3
    環球市場策略 " 3 3
    全球公民權 " 2 2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企業經營 " 2 2
    項目管理 " 2 2
    國際談判 " 2 2
    國際企業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市場傳意 " 3 3
    環球財務管理 " 3 3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全球政治:衝突與合作 " 3 3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3. 專業範疇 —— 國際貿易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微積分I " 3 3
    都市地理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程序設計概念 " 1.5 1.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微積分II " 3 3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會計I " 3 3
    道德哲學入門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機率與統計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經濟學 " 3 3
    電腦應用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財務基礎 " 3 3
    會計II " 3 3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企業市場學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電子商務 " 3 3
    國際商務法律 " 2 2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向歐洲銷售 " 3 3
    從中國購買 " 3 3
    家族企業管理 " 2 2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企業經營 " 2 2
    項目管理 " 2 2
    國際談判 " 2 2
    新創企業融資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市場傳意 " 3 3
    環球財務管理 " 3 3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向美國銷售 " 3 3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4. 專業範疇 —— 市場學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微積分I " 3 3
    都市地理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程序設計概念 " 1.5 1.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微積分II " 3 3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會計I " 3 3
    道德哲學入門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機率與統計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經濟學 " 3 3
    電腦應用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財務基礎 " 3 3
    會計II " 3 3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市場學管理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電子商務 " 3 3
    國際商務法律 " 2 2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消費者行為 " 2 2
    環球市場策略 " 3 3
    開發及推廣新產品 " 3 3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企業經營 " 2 2
    項目管理 " 2 2
    國際談判 " 2 2
    市場研究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市場傳意 " 3 3
    環球財務管理 " 3 3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服務業市場學 " 3 3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註:

    上述各專業範疇中除科目“習作”為學年制科目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法規:

    第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57-60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3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政府研究

    二、 專業範圍:政府研究

    三、 課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48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五、 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附件二

    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知識與人文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閱讀、寫作及口語) " 3 3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 " 2 2
    公共管理理論 " 2 2
    都市地理 " 2 2
    傳統與改革 " 1.5 1.5
    國際關係:理論與實踐 " 2.5 2.5
    跨文化溝通 " 1.5 1.5
    網頁開發與多媒體基礎 " 1.5 1.5
    思考與論證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文法) " 2 2
    普通話(閱讀、寫作及口語II) " 3 3
    政府間之關係 " 2 2
    跨國社會議題 " 2 2
    公共會計與財務 " 2 2
    政治哲學入門 " 2 2
    服務業運作 " 2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制 " 2 2
           
    二年級      
    生命與科學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中階閱讀) " 3 3
    普通話(專業及學術寫作) " 2 2
    機率與統計 " 3 3
    國際貿易環境及發展 " 2 2
    澳門基本法 " 2 2
    電腦應用 " 2 2
    公共政策的推行與分析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高階文法及寫作) " 2 2
    普通話(高階閱讀)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2 2
    資訊系統管理 " 3 3
    國際政治經濟學 " 2 2
    國家與社會理論 " 2 2
    公共管理倫理議題 " 2 2
           
    三年級      
    世界實驗室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演說) " 3 3
    葡語(初階) " 2 2
    市場學 " 3 3
    領導及管理 " 3 3
    電子政府 " 2 2
    美國與歐盟的外交決策 " 3 3
    澳門研究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 " 2 2
    葡語(中階) " 3 3
    法律與公共政策 " 2 2
    比較經濟學:發展中國家 " 2 2
    第三世界政治 " 2 2
    競爭策略經濟學 " 2 2
    城市規劃政策制定 " 2 2
           
    四年級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說明文的寫作II) " 3 3
    葡語(高階閱讀及寫作) " 2 2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企業經營及內部創業 " 2 2
    項目管理 " 2 2
    國際組織 " 2 2
    政治、市場與文化 " 2 2
    引導閱讀 " 2 2
    英語為第二語言(學術寫作) " 2 2
    葡語(高階文法與寫作) " 3 3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3 3
    援助與發展的政治 " 3 3
    環境政治 " 2 2
    比較政治體制 " 3 3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註:

    除科目“習作”為學年制科目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法規:

    第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60-62

    • 修改經十二月六日第472/99/M號訓令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第13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名稱為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472/99/M號訓令 - 核准中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十二月六日第472/99/M號訓令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5/200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由十二月六日第472/99/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工商管理

    二、 入學條件: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

    三、 課程的正常期限:兩年

    四、 授課制度:面授形式

    五、 授課語言:中文

    六、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69學分

    七、 評核方法:採用歐美國家管理學院的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及計劃、筆試、個案研究分析、研討會及模擬管理實習。

    附件二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財務管理 必修 3
    資訊系統 " 3
    經濟學 " 3
    市場管理 " 3
    投資學 " 3
    商法 " 3
    策略管理 "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組的科目:
    1)會計學
    2)企業會計及成本會計
    "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組的科目:
    1)企業管理
    2)組織與管理原則及小型企業管理
    "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組的科目:
    1)定量分析
    2)商業量化分析及生產管理
    "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組的科目:
    1)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2)組織行為及人力資源管理
    "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組的科目:
    1)變革管理
    2)管理變革及企業重整
    " 6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選修 9
    論文 必修 9
    總學分 69

    表二

    選修科目表

    科目

    種類 學分
    高級財務分析 選修 3
    審計學 " 3
    市場策略與規劃 " 3
    比較管理學 " 3
    優質管理 " 3
    稅法 " 3
    商業英語 " 3

    註:校方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讀的選修科目。

    法規:

    第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06

    刊登日期:

    2006.1.16

    版數:

    62-64

    •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電子政務)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電子政務 -
  •  
    私營機構 :
  • 華中科技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資訊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電子政務)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武漢洪山區
    珞瑜路1037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資訊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管理學(電子政務)專業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公共管理學 必修 45 3
    公共經濟學 " 30 2
    公共政策分析 " 30 2
    電子政務 " 45 3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0 2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 30 2
    決策理論與方法 " 30 2
    計算機網路及應用 " 30 2
    英語 " 45 3
    項目管理概論 " 30 2
    電子商務 " 30 2
    公共部門財務管理 " 30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文獻閱讀與開題報告 必修 1
    調研報告或發表論文 " 2
    論文撰寫及答辯 " 1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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