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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6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課程與評估

(二)特殊教育

(三)家庭教育

(四)社會教育

(五)英語教學

(六)數學教學

(七)教育綜合課程

(八)教育哲學與歷史

(九)教育管理

(十)教育研究方法

(十一)教育資訊科技及溝通

(十二)課程發展與評核

(十三)領導與管理

(十四)教與學

四、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五、課程正常期限為兩年。

六、課程以英語講授。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合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八、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九、新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05/200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7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十、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教育傳意 必修 28 2
教育心理 " 28 2
課程發展與計劃 " 42 3
教育評核方法論 " 28 2
教育社會文化探討 " 28 2
探討方法論I " 42 3
探討方法論II " 42 3
探討方法論III " 28 2
教育綜合專題講座 " 14 1
研究方法I* " 42 3
研究方法II* " 42 3
學校效能與發展* " 42 3
如何帶領策略革新程序* " 42 3

專業範疇科目

課程與評估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課程管理及學校組織 選修 42 3
課程發展管理 " 28 2
教育課程領導能力的發展 " 42 3
教育評估 " 28 2
教材研討 " 28 2
教育科技與創新 " 28 2
知識、學習與科技 " 28 2
教育專題習作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特殊教育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特殊學生教育 選修 28 2
特殊教育判斷及指導 " 28 2
特殊教育課堂管理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家庭教育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家庭教育 選修 28 2
認識家庭教育 " 28 2
實際輔導技巧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社會教育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倫理與教育 選修 28 2
教育哲學 " 28 2
角色定位及跨文化探討 " 28 2
公民教育 " 28 2
兒童社會道德發展的推廣 " 28 2
教育社會學研討 " 14 1
教育與文化研討 " 28 2
社會道德發展研討 " 14 1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英語教學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 選修 28 2
英語溝通能力教學 " 28 2
英語學習教育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數學教學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線性代數選題 選修 28 2
現代幾何選題 " 28 2
中學數學教育選題 " 28 2
定數數學教育選題 " 28 2
解析幾何選題 " 28 2
微積分選題 " 28 2
數學教學 " 28 2
數學教育新發展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教育綜合課程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選修 56 4

教育哲學與歷史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知識論與形上學 選修 28 2
澳門及鄰近地區的教育歷史 " 28 2
教育歷史選題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教育管理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教育計劃方法 選修 42 3
教育管理模式 " 28 2
人力資源管理 " 42 3
物料資源管理 " 42 3
財務及教學資源管理 " 42 3
組織人事管理 " 42 3
教育行政 " 28 2
教育變革管理 " 28 2
教育領導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教育研究方法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進階定量研究方法 選修 28 2
進階質量研究方法 " 28 2
研究與策略方向 " 28 2
獨立研究方法 " 28 2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教育資訊科技及溝通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電腦數學基礎 選修 28 2
電腦網絡與應用 " 28 2
資訊科技導論 " 28 2
使用者應用軟件 " 28 2
程式設計概念 " 28 2
數據庫系統設計 " 28 2
WWW發展 " 28 2
多媒體發展 " 28 2
教學資訊科技及溝通 " 28 2
資訊溝通科技與學習 " 28 2
資訊科技專題習作 " 84 6
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 " 56 4

課程發展與評核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學校視導 必修 42 3
課程發展技巧 " 42 3
領導及管理 " 42 3
評核 " 42 3

領導與管理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學校視導 必修 42 3
財務與投資管理 " 42 3
管理專業發展 " 42 3
市場策略 " 42 3

教與學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如何教授專業科目 必修 42 3
課程發展技巧 " 42 3
領導及管理 " 42 3
評核 " 42 3
實習I " 42 3
實習II " 126 9

論文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 此等科目供“課程發展與評核”、“領導與管理”及“教與學”專業範疇的學生修讀。

** 學生可選讀本課程其他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此類選修科目將於每學期由學院指定。

註:

1. 學生須選擇一個專業範疇。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最少為36學分,分配如下:

- 修讀“課程發展與評核”、“領導與管理”及“教與學”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合格完成有關基礎科目,取得12學分;完成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取得12至24學分;完成論文,取得12學分。

- 修讀其餘專業範疇的學生,須合格完成有關基礎科目,取得20學分;完成已選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取得至少4學分;完成論文,取得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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