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1/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5/1999號行政命令任命的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
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 (高偉文);
Manuel de Amorim Corga (高文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