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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9/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簽訂的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續期,簽署相關公證書。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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