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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鏡湖醫院慈善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十一月十五日第419/99/M號訓令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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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護理;

2. 入學條件:具有三年或四年制護士學校全科護理課程畢業證書者;

3. 課程正常期限:三年;

4. 授課形式:面授;

5. 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6. 完成課程所需之學分總數:104學分;

7. 評核方法:包括筆試、研討會、作業、實驗、臨床實習及撰寫報告。

附件二

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42 3
基礎護理 42 3
心理學 42 3
精神健康護理 42 3
護理倫理和法律知識 42 3
社會學 42 3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I 126 9
健康評估和護理程序 42 3
母嬰與家庭健康護理 42 3
哲學 42 3
基層健康護理 42 3
臨床實習I 160(4周) 3
臨床實習II 160(4周) 3
     
第二學年    
英語II 42 3
兒童與青少年健康護理 42 3
健康推動與健康教育 42 3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II 84 6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III 84 6
康復護理 42 3
社區健康護理 42 3
善終護理 42 3
管理學導論 42 3
護理專業發展 42 3
老年護理 42 3
臨床實習III 160(4周) 3
臨床實習IV 160(4周) 3
     
第三學年    
臨床實習V 1280(32周) 14
總學分 104

葡文版本

第4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八月十二日第204/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5/200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由八月十二日第204/96/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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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音樂

2. 專業範圍:音樂教育

3. 課程正常期限:三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02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5. 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      
音樂基礎理論I 必修 2 2
音樂基礎理論II " 2 2
西洋音樂史I " 2 2
西洋音樂史II " 2 2
視聽訓練I " 2 2
視聽訓練II " 2 2
聲樂基礎I " 2 2
聲樂基礎II " 2 2
教學樂器應用基礎I " 2 2
教學樂器應用基礎II " 2 2
鋼琴I " 1 1
鋼琴II " 1 1
音樂教育概論 " 2 2
音樂教育心理學 " 2 2
創意音樂教學 " 2 2
藝術史 " 2 2
普通話I " 2
普通話II " 2
英語I " 3 6
       
二年級      
和聲基礎I 必修 2 2
和聲基礎II " 2 2
音感訓練I " 2 2
音感訓練II " 2 2
合唱I " 2 2
合唱II " 2 2
樂器I " 1 1
樂器II " 1 1
鋼琴III " 1 1
鋼琴IV " 1 1
視聽訓練III " 2 2
視聽訓練IV " 2 2
中國音樂史I " 2 2
中國音樂史II " 2 2
音樂教育社會學 " 2 2
音樂教學法 " 2 2
普通話III " 2
普通話IV " 2
英語II " 3 6
       
三年級      
曲式與分析I 必修 2 2
曲式與分析II " 2 2
電腦音樂之運用I " 2 2
電腦音樂之運用II " 2 2
教學實習I " 4 2
教學實習II " 4 2
合唱III " 2 2
合唱IV " 2 2
鋼琴V " 1 1
鋼琴VI " 1 1
樂器III " 1 1
樂器IV " 1 1
對位法導論 " 2 2
廿世紀音樂導論 " 2 2
聖樂導論 " 2 2
鍵盤和聲 " 2 2
中國音樂欣賞 " 2 2
配器法 " 2 2
總學分 102

註:上表所列科目除英語科為學年制科目外,其餘為學期制科目。

葡文版本

第4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音樂(教育專業)補充課程,為期一年,頒授學士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音樂(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音樂(教育專業)補充課程。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音樂(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音樂

2. 專業範圍:音樂教育

3. 課程正常期限:一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27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5. 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音樂(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音樂鑑賞與評論I 必修 2 2
音樂鑑賞與評論II " 2 2
樂器合奏I " 1 1
樂器合奏II " 1 1
合唱V " 2 2
合唱VI " 2 2
鋼琴VII " 1 1
鋼琴VIII " 1 1
世界民族音樂導論 " 2 2
合唱指揮技巧 " 2 2
舞台統籌技巧 " 2 2
論文寫作技巧 " 2 2
音樂教育專題講座 " 1 1
樂隊指揮技巧 " 2 2
澳門音樂傳統 " 2 2
論文 " 2 2
總學分 27

註:上表所列科目為學期制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