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19/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6/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5

版數:

4942

  • 核准以中文授課之護理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被廢止 :
  • 第4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418/99/M號訓令 - 認可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作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 第419/99/M號訓令 - 核准以中文授課之護理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66/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批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辦一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7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8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護理學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醫護人員的職程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19/99/M號訓令

    十一月十五日

    鏡湖醫院慈善會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之權利實體,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開辦課程。

    考慮到課程編排、學位和專業文憑之認可,以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符合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鏡湖醫院慈善會之建議下;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的權能,下令:

    第一條——核准以中文授課護理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載於本訓令附件I和II,並為本訓令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課程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I

    高等護理專科課程

    1. 學術及教學編排

    1.1 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
    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環境
    社會學
    護理倫理與法律知識
    知識與人性論
    管理學導論

    1.2 教育科學

    健康推動與健康教育

    1.3 自然科學

    人類生物學
    微生物學及寄生蟲學
    病理生理學

    1.4 語言

    中文
    英文 I
    英文 II
    英文 III

    1.5 護理學科

    基礎護理
    健康評估與護理過程
    基層健康護理
    母嬰及家庭健康護理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老年護理
    精神健康護理 I
    精神健康護理 II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 I
    ——氧氣的作用與維持
    ——活動與休息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II
    ——營養與代謝
    ——排泄與性
    健康改變患者護理 III
    ——感覺與知覺
    ——細胞變異
    社康護理
    康復護理
    善終護理
    在醫療系統中的護理專業

    1.6 臨床教學

    醫院臨床教學
    社區保健教學

    1.7 輔助教學

    實驗室學習
    參觀
    研討會

    ———

    附件II

    高等護理專科課程

    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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