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4/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05
刊登日期:
2005.4.25
版數:
473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日。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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