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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05

刊登日期:

2005.4.4

版數:

425

  •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院法官的官職。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26/2003號行政命令 - 任命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
  • 第12/2005號行政命令 -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院法官的官職。
  •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應馬展龍學士的請求,其根據第26/2003號行政命令獲委任和聘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院法官之官職,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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