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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第2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新修訂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成為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4/2005學年入讀的學生。

三、已按第2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學習計劃修讀的學生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國際旅遊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四學年,學生修讀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160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36學分。

二、按照下列任一情況,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載的選修科目,以取得24或32學分:

(一)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載選修科目,共24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任一範疇內八門選修科目,共32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二任一範疇內四門選修科目,以取得16學分;以及修讀表二及表三所載選修科目,以取得8學分;

校方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修的選修科目。

學生可選擇於暑假或大學批准的其他日子進行250至300學時的專設實習及撰寫有關報告。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附件二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必修 4
管理學概論 " 4
旅遊地理學 " 4
會計學入門 " 4
經濟學概論 " 4
統計學入門 " 4
旅遊業市場推廣 " 4
財務概論 " 4
旅遊休閒娛樂管理 " 4
會展旅遊的理論和實務 " 4
實用旅遊業英語 " 4
旅遊業財務分析與管理 " 4
人際溝通技巧 " 4
旅遊服務管理 " 4
人力資源管理 " 4
旅行社的運作與管理 " 4
會展業管理 " 4
交通運輸 " 4
旅遊慶典管理及公共關係 " 4
當代旅遊業專題講座I " 4
當代旅遊業專題講座II " 4
旅遊景點規劃與環境 " 4
旅遊經濟學 " 4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
文化及古蹟旅遊 " 4
酒店及旅遊區管理 " 4
旅遊產品質素管理 " 4
客戶關係 " 4
國際旅遊研究 " 4
畢業專設實習及報告 " 20

合計

  136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展管理    
會展物流學 選修 4
會展材料設計與創作 " 4
會展經濟學 " 4
會展項目及會展品牌管理 " 4
會展財務控制 " 4
酒店會議經營 " 4
會展工程 " 4
會展業專題研究 " 4
     
博彩業管理    
博彩業入門 選修 4
現代博彩業營運 " 4
博彩企業管理 " 4
博彩社會學 " 4
博彩心理學與賭場行銷 " 4
應用博彩場技術I " 4
應用博彩場技術II " 4
博彩策略管理專題研究 " 4
     
酒店管理    
房務管理 選修 4
酒店運作 " 4
俱樂部管理 " 4
餐飲行政管理實務 " 4
酒店會議經營 " 4
宴會設計與管理 " 4
餐飲成本控制 " 4
主題餐廳設計與管理 " 4
     
物流管理    
物流學入門 選修 4
全球供應鏈策略 " 4
採購原理及實務 " 4
物流資訊科技 " 4
國內及國際運輸管理 " 4
倉務及物流中心管理 " 4
物流流程分析與規劃 " 4
物流系統質素管理 " 4
     
中英翻譯    
中文運用 選修 4
英語運用 " 4
翻譯的理論和實務 " 4
英語口語表達 " 4
翻譯語言 " 4
英中翻譯技巧 " 4
中英翻譯技巧 " 4
專題翻譯探討(商業、法律和政府文件) " 4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中文寫作與分析 選修 4
電子商務 " 4
旅遊社會學 " 4
外語I:英語或日語 " 4
外語II:英語或日語 " 4
外語III:英語或日語 " 4
娛樂設施管理 " 4
酒店與旅遊業法規 " 4
航空服務管理 " 4
專業操守 " 4
項目管理 " 4
成本會計 " 4
財政管理 " 4
學期實習 I* " 8
學期實習 II* " 8
學期實習 III* " 8

*學生必須獲得校方批准,在旅遊、酒店、博彩、會展、物流、或翻譯範疇的機構進行不少於持續五週的實習,以取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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