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0/2004

刊登日期:

2004.12.13

版數:

2051-2142

  • 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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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格式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一

       

    附件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附件十

    附件十一

    附件十二

    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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