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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提名,國務院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各主要官員和檢察院檢察長。
一、主要官員
* 請查閱:第37/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二、檢察院檢察長
何超明為檢察長。
以上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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