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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對已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公佈的第1/2004號立法會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中文文本內的不正確之處更正如下:

第一條內所載的第一百五十七條標題“緊急決議”應改為“緊急議決”。

二零零四年九月日於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