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7/2004號行政命令:
第23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
附註:印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終審法院:
公告
第28/2004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