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2004號行政法規:
第22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2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審法院: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