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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為配合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人士繼續深造的需要,使其學術與技術知識能進一步發展,提升本身的學術與專業技能,以具備更佳的能力回應雇主的要求,取得更高的學歷。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期一年,頒授學士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公共行政領域的課程並持有該等課程之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相關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1. 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2. 專業範圍:公共行政
3. 課程期限:一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36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5. 授課語言:中文/葡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社會科學方法論 | 必修 | 3 | 3 |
政治思想 | " | 3 | 3 |
行政上之司法爭訟 | " | 3 | 3 |
畢業研究項目 I | " | 3 | 3 |
兩門選修科目* | 選修 | 6 | 6 |
本學期總學分:18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文獻學 | 必修 | 3 | 3 |
公共關係 | " | 3 | 3 |
國際經濟法 | " | 3 | 3 |
畢業研究項目 II | " | 3 | 3 |
兩門選修科目* | 選修 | 6 | 6 |
本學期總學分:18
*學生須於每學期從附件二表二之選修科目表中選修兩門科目。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勞工法 | 選修 | 3 | 3 |
環境保護法 | " | 3 | 3 |
中國歷史與文化 | " | 3 | 3 |
葡萄牙歷史與文化 | " | 3 | 3 |
澳門公共行政史 | " | 3 | 3 |
文化與旅遊 | " | 3 | 3 |
公共行政新技術 | " | 3 | 3 |
公共行政專題研討 | " | 3 | 3 |
社會科學專題研討 | " | 3 | 3 |
校方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修的選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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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制度及按照葡文學制開辦教育行政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限為十二個月。
四、完成課程須各科成績及格且修滿20學分,其中18.5學分取自必修科目,1.5學分取自選修科目。
五、根據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5/99/M號法令修訂之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六、本課程以葡文授課。
七、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於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十二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規定期限內完成。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當代教育問題 | 必修 | 22.5 | 1.5 |
教育資源組織管理 | " | 22.5 | 1.5 |
學校管理 | " | 56 | 3.5 |
組織與行政基礎理論 | " | 22.5 | 1.5 |
研究方法I | " | 26 | 1.5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教育團隊之互動 | 必修 | 37.5 | 2.5 |
研究方法II | 必修 | 51.5 | 2.5 |
組織及培訓之管理 | " | 22.5 | 1.5 |
教育模式 | " | 37.5 | 2.5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電腦應用 | 選修 | 26 | 1.5 |
財務管理與會計 | " | 26 | 1.5 |
註:學生須從附件表二中選修一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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