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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0,530,581.82(澳門幣壹仟零伍拾叁萬零伍佰捌拾壹元捌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 $ 10,530,581.82 |
總額 |
$ 10,530,581.82 | |
其他經常開支 |
||
雜項 | ||
05-04-00-02 | 備用金之撥款 | $ 10,530,581.82 |
總額 |
$ 10,530,581.82 |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楊寶儀,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王美清,陳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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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3,482,271.44(澳門幣叁仟叁佰肆拾捌萬貳仟貳佰柒拾壹圓肆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33,482,271.44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1 | 備用撥款 | $ 33,482,271.44 |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檢察長 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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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多利集團有限公司」租賃「獲多利大廈」A5到X5單位給澳門理工學院,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多利集團有限公司」訂立「獲多利大廈」A5到X5單位的租賃合同,金額為$4,538,112.00(澳門幣肆佰伍拾叁萬捌仟壹佰壹拾貳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 1,323,616.00 |
2005年 | $ 2,269,056.00 |
2006年 | $ 945,440.00 |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經濟分類為「6321——房屋及其他租金」及「6338——其他勞務」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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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49,668.36(澳門幣拾肆萬玖仟陸佰陸拾捌圓叁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149,668.36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149,668.36 |
澳門監獄基金委員會——主席:李錦昌——委員:Manuel Joã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黃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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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90,467.93(澳門幣陸拾玖萬零肆佰陸拾柒元玖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編號 | 項目 | 金額(澳門幣) |
收益 |
||
60+63 | 由歷年轉入的結餘 | 690,467.93 |
成本 |
||
751 | 備用金撥款 | 690,467.93 |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於澳門——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楊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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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提供「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協調及監督」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訂立「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協調及監督」 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914,480.00(澳門幣玖拾壹萬肆仟肆佰捌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 715,680.00 |
2005年 | $ 198,800.00 |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6.00.00.16、次項目8.090.137.05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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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龍昌——華建合營公司執行「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的施工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龍昌——華建合營公司訂立「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48,081,660.00(澳門幣肆仟捌佰零捌萬壹仟陸佰陸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 44,081,660.00 |
2005年 | $ 4,000,000.00 |
二、 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6.00.00.16、次項目8.090.137.03之撥款支付。
三、 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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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八條、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及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四條第二款(三)項(2)分項和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按諮詢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4,614,787.68(澳門幣肆仟肆佰陸拾壹萬肆仟柒佰捌拾柒圓陸角捌分整),該補充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代號 | 名稱 | 收入 | 開支 |
增加 | 追加/登錄 | ||
收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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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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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44,614,787.68 | |
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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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02 | 備用金 | $ 44,614,787.68 | |
總計 |
$ 44,614,787.68 | $ 44,614,787.68 |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副主席:張素梅,譚偉文——委員:關施敏,伍秉賢,鄧惠蓮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199,826.13(澳門幣叁佰壹拾玖萬玖仟捌佰貳拾陸元壹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 二零零四年預算 登錄之金額 |
實際決算 之結餘 |
減少 | |||||
編號 | 收入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資本收入 |
||||||||
13 | 00 | 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 | 01 | 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13,000,000.00 | 9,800,173.87 | (3,199,826.13) | ||
總計 |
13,000,000.00 | 9,800,173.87 | (3,199,826.13) |
經濟分類 | 二零零四年預算 登錄之金額 |
從撥款 中撥出 |
項目扣減 後餘額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1 | 00 | 個人及家庭津貼 | 85,000,000.00 | (3,199,826.13) | 81,800,173.87 | |
總計 |
85,000,000.00 |
(3,199,826.13) |
81,800,173.87 |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692,710.50(澳門幣壹仟伍佰陸拾玖萬貳仟柒佰壹拾元伍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編號 | 項目 | 金額(澳門幣) 撥款之追加 |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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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 | 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 | 15,692,710.50 |
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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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 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 | 15,692,710.50 |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 ,執行委員:張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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