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5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6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6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第3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給予的士駕駛員經濟援助的申請期限
第9/2004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