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 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學術範圍:
中醫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年至三年半,學生修讀年期最長為五年。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130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05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表所載的選修科目,共5學分。
本校將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修的選修科目。
三、學生須進行20週的中醫內、外、婦、兒、骨傷科及西醫內、外科畢業實習,以取得20學分。
評核方法:
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之頒授,取決於出席率、各科成績合格及通過實習考核。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專業英語 | 必修 | 4 |
中醫古文 | " | 4 |
中醫基礎理論 | " | 6 |
中醫診斷學 | " | 5 |
中藥學 | " | 8 |
方劑學 | " | 6 |
人體解剖學 | " | 5 |
生理學 | " | 5 |
病理學 | " | 5 |
藥理學 | " | 5 |
西醫診斷學 | " | 6 |
中醫內科學 | " | 10 |
中醫外科學 | " | 4 |
中醫骨傷科學 | " | 4 |
針灸學 | " | 6 |
中醫兒科學 | " | 4 |
中醫婦科學 | " | 4 |
中醫眼科學 | " | 2 |
西醫內科學 | " | 6 |
西醫外科學總論 | " | 4 |
溫病學 | " | 2 |
中醫各家學說 | 選修* | 3 |
醫學心理學 | " | 2 |
急救醫學 | " | 3 |
倫理學 | " | 2 |
畢業實習 | 必修 | 20 |
合計 |
130 |
* 學生須選修共5學分的科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