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5/2004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9/2004

刊登日期:

2004.3.1

版數:

239-244

  •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附件一及附件三
相關法規 :
  • 第26/95/M號法令 - 核准有關購置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規章。
  •  
    相關類別 :
  • 經濟房屋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附件一及附件三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附件一及附件三

    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附件一及附件三,分別由本行政法規附件一及附件二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第5/2004號行政法規附件一

    第5/2004號行政法規附件二

    群體成員人數

    可選擇之房屋類型

    1至2人 T0I, T1, T0II, T2,
    3至4人 T0I, T1, T0II, T2, T0III, T3
    5人或以上 T0II, T2, T0III, T3, T0IV, 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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