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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359,359,700.00(億伍仟玖佰叁拾伍萬玖仟柒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單位: 澳門幣

開支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5
處長 8
科長 3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40
技術員 8 技術員 27
資訊人員 9 資訊高級技術員 2
8 資訊技術員 2
7 資訊督導員 2
6 資訊助理技術員 2
傳譯及翻譯人員 9 翻譯員 4
8 文案 1
教學人員 - 兒童教育者 9
護理人員 - 專科、高級護士或護士 6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11
5 助理技術員 11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42
工人及助理員(a) 3 熟練助理員 1
半熟練工人 3
2 工人 3
1 助理員 17
    總數 201

附註:(a)職位於空缺時予以取消。

葡文版本

第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840,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肆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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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財政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 劉玉葉,主席:黃少澤 秘書:歐萬龍 司庫:楊春麗 委員:馬央、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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