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04
刊登日期:
2004.1.26
版數:
41-42
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對已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公佈的第83/2003號行政命令葡文文本內的不正確之處,更正如下:
該行政命令獨一條中的“Hon Peng Wa”應改為 “Hong Peng Wa”。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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