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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對已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公佈的第83/2003號行政命令葡文文本內的不正確之處,更正如下:

該行政命令獨一條中的“Hon Peng Wa”應改為 “Hong Peng Wa”。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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