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44/2003號行政命令

鑒於郵政儲金局工作範疇的規模及其專業性質,因此需要調整郵政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編制。

基此;

根據郵政局行政委員會的建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更改人員編制

將載於第59/2000號行政命令附表的郵政局人員編制的廳長職位數目改為三個。

第二條

人員編制

經修訂的郵政局人員編制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內。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郵政局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3
廳長 3
處長 4
組長 5
科長 11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27
傳譯及翻譯員 翻譯員 3
文案 文案 1
技術員 8 技術員 10
郵務人員 8 郵務技術員 4
7 郵務輔導技術員 8
無線電通訊輔導員 7 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 3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6
6 繪圖員 2
5 助理技術員 4
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 8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20
郵務文員 50
派遞人員 4 郵差 60
工人及助理員a) 3 熟練助理員 5
半熟練工人 4
1 助理員 12

註:a)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