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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6/2003

刊登日期:

2003.11.17

版數:

1524-1525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的標誌
被廢止 :
  • 第1/202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標誌。
  •  
    相關法規 :
  • 第81/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38/2003號行政命令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的標誌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021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38/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教育暨青年局的標誌

    一、核准教育暨青年局的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該標誌的色彩及特徵按上款所指附件的規定,亦得使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教育暨青年局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色彩說明

    A. 綠色(印刷專用Pantone 361C)
    B. 藍色(印刷專用Pantone 287C)
    字樣之詳細說明
    中文:以藍色“DFHeiMedium-B5”書寫“教育暨青年局”。
    葡文:以藍色“Geneva”書寫“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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