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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1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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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
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
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
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電子商務)
專業學士學位補充
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商務英語(二) 50
財務管理 50
生產與運營管理 50
人力資源管理 50
Webmaster 教程 50
電子商務安全 5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企業戰略管理 50
電子商務模型與活動分析 50
經濟法 50
電子商務發展動態研究 50
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