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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3

刊登日期:

2003.10.20

版數:

1464-1465

  • 核准北區中葡小學及?仔中葡學校,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20/2003號行政命令 - 在官立小學設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
  • 第11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北區中葡小學及?仔中葡學校,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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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20/2003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北區中葡小學及氹仔中葡學校,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其分別命名為“北區中葡小學幼兒部”及“氹仔中葡學校幼兒部”。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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