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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核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標誌,其式樣載於屬本行政命令組成部份的附件。
二、該標誌以黑白色印製,但如有需要,亦可以其他顏色印製。
廢止九月七日第110/87/M號訓令。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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