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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9/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考慮到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引入名為聯獎撲克的新幸運博彩方式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贊同意見及其對於施行上述博彩規則而作出的建議書;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分別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

一、許可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名為聯獎撲克的幸運博彩。

二、核准載於附件內《聯獎撲克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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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聯獎撲克法定規章

第一條

用具

聯獎撲克用具有:

(一)一副共五十二張的紙牌;

(二)一個派牌盒和一張作割牌之用的白咭;

(三)一部洗派牌機;

(四)一個顯示「累進大獎」的電子顯示器及系統。

第二條

門數

一、每張檯證設有八門,其中包括庄荷的在內。

二、檯證上投注者的每一門均劃有三格供投注之用:靠近庄荷的一格為「累進大獎」、中間一格為「原注」而最外一格為「加注」。

第三條

開始程序

洗牌的方法分兩種:

一、由庄荷先洗牌,接著用白咭割牌,然後把白咭放在牌底,再將整副紙牌放入派牌盒內;

二、將整副紙牌放入洗派牌機內由機洗,無須用白咭割牌。

第四條

紙牌點數

紙牌的點數按照下列的大小順序作標準:

(一)紙牌花色方面:黑桃、紅心、梅花及鑽石;

(二)牌面點數方面:A、K、Q、J、10、9、8、7、6、5、4、3及2;

(三)A牌在5、4、3及2之「順」時,作最小點數計。

第五條

投注瓣數

投注者可選擇以下瓣數投注:

(一)「原注」;

(二)「累進大獎」;

(三)「加注」。

第六條

投注程序

投注者須循以下程序投注:

(一)只可投注一門且不得與其他投注者作同門投注;

(二)首先各門須下「原注」;

(三)派出第一張牌前,可選擇投注「累進大獎」;

(四)持牌時不得離開博彩桌;

(五)看牌後須決定投「加注」與否;

(六)「加注」金額須相等於「原注」之雙倍,不多不少;

(七) 如不「加注」,該門作輸論,庄荷收去其牌和「原注」;

(八)完成上述程序後,進行牌局的決勝。

第七條

派牌

派牌方法如下:

(一)庄荷用派牌盒時,由左至右順時針方向派牌,牌面向下,有投注的每門每次輪流派一張,庄荷最後獲牌,直至每門派五張牌為止。派給庄荷的第五張牌須陽開;

(二)庄荷用洗派牌機時,同樣由左邊起向右派,有投注的每門一次過派五張牌,牌面向下。庄荷最後獲牌,第五張牌須陽開。

第八條

紙牌組合之大小

組合之大小順序為:

(一)「黃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張牌——A、K、Q、J和10。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黃袍麒」,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二)「同花順」:五張花色相同且順序的牌(K、Q、J、10和9為最大點數;5、4、3、2和A為最小點數)。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同花順」,先以各牌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各牌點相同,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三)「四條」:四張點數相同的牌。另一張不計且不影響牌面點數的大小。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四條」,則持點數較大者勝;

(四)「夫盧」:三張點數相同配兩張點數相同的牌。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夫盧」,則以點數相同的三張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

(五)「同花」:五張花色相同而不順序的牌(例如:10、9、7、5和2)。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同花」,先以五張牌中點數最大一張定出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各牌點數皆相同,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六)「順」:五張順序而花色不同的牌 (例如:6、7、8、9和10)。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順」,先以各牌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各牌點數相同,則以點數相同最大一張牌的花色定勝負,花色較大者勝;

(七)「三條」:三張點數相同的牌配兩張散牌。兩張散牌不計且不影響牌面點數的大小(例如:K、K、K、6和5)。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三條」,則以點數相同的三張牌定勝負,則持點數較大者勝;

(八)「兩對」:兩對點數不同的牌配一張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兩對」,先以點數較大的一對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另一對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兩對牌點數均相同,則以散牌的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散牌的點數皆相同,則以點數較大的一對牌之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九)「一對」:兩張點數相同的牌配三張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一對」,先以對子的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三張散牌中點數最大的一張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散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各牌點數均相同,則以對子的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十)「五張散牌」:五張不成「對」、不成「順」亦不成「同花」的牌。先以點數最大一張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的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散牌點數均相同,則以點數較大一張牌之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第九條

牌局程序及彩金

牌局進行程序的規則為:

(一)庄荷必須至少有一張A和一張K,才可開投注者的牌。

(二)如庄荷所持的牌中沒有上款所指的大牌時,投注者的「加注」作廢,並給全數退回之,而「原注」則獲一賠一的派彩。

(三)如庄荷所持的大牌點數與第(一)所指的相同或更大,則開投注者的牌以定勝負。

(四)如庄荷的牌較投注者的大,庄荷收去「原注」及「加注」。

(五)如投注者的牌較庄荷的大,庄荷則賠彩——「原注」的派彩是一賠一,而「加注」按以下派彩表賠出:

(1)「一對」或以下一賠一;

(2)「兩對」一賠二;

(3)「三條」一賠三;

(4)「順」一賠四;

(5)「同花」一賠五;

(6)「夫盧」一賠七;

(7)「四條」一賠二十(不可超過娛樂場預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額);

(8)「同花順」一賠五十(不可超過娛樂場預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額);

(9)「黃袍麒」一賠五十(不可超過娛樂場預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額)。

第十條

「累進大獎」

投注「累進大獎」者應:

(一)先投「原注」和「累進大獎」並確實所作的投注已獲接受;

(二)如投注者持有「黃袍麒」、「同花順」、「四條」、「夫盧」或「同花」之任一,均獲派「累進大獎」,倍率按以下派彩表定為:

(1)「黃袍麒」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之全部(100%),取其較高者;

(2)「同花順」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之一成(10%),取其較高者;

(3)「四條」定額彩金;

(4)「夫盧」定額彩金;

(5)「同花」定額彩金。

(三)以上所指的定額彩金在博彩桌上列明;

(四)「累進大獎」派彩次序由庄荷左手邊的第一門起向右派出。

(五)如出現兩門或以上持「黃袍麒」,則平分「累進大獎」或定額彩金,取其較高者。

(六)如出現兩門或以上持「同花順」,則各得「累進大獎」之一成(10%)或定額彩金,取其較高者。

(七)在同一局中同時出現「黃袍麒」和「同花順」,則持「同花順」者先獲派彩。

(八)「累進大獎」彩金派出後,「累進大獎」彩池相應減低,當彩池金額全數派出時,則由最低金額開始重新累積。

第十一條

不當事情

紙牌被不當地陽開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局中派牌方法不正確、派出的牌數有異或兩張或以上的牌被錯誤陽開時,該局作無效,投注亦作廢,唯「累進大獎」的投注被自動轉到下一局。此時開始重新投注及派牌;

(二)如派牌時錯誤地陽開一張牌,該局維持有效並如常進行投注及牌局。如被錯誤陽開的牌屬庄荷的,則讓其繼續陽開而其餘派出的牌,牌面須向下;

(三)如庄荷錯誤地派牌給沒有下注的一門,則該門作廢,牌局如常進行;

(四)如派牌過程中,洗派牌機失靈,該局作廢,唯「累進大獎」的投注被自動轉到下一局。此時須另更換洗派牌機或改用派牌盒。

第十二條

禁止事項

明確禁止投注者:

(一)使用任何儀器用具以紀錄投注結果、進行分析或訂出投注策略;

(二)在看牌決定下「加注」與否時,與其他投注者或與第三者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