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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5/2003

刊登日期:

2003.9.1

版數:

1261

  • 許可“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92/99/M號訓令 - 許可在本地區設立一間名為“東亞安泰(澳門)保險有限公司”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 第30/2001號行政命令 - 許可“美國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為“Seguradora Vida ING (Macau), S.A.”〕藉發行二十一萬五千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幣100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幣50,000,000元增至澳門幣71,500,000元,自此,公司資本由七十一萬五千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幣100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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