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03

刊登日期:

2003.7.28

版數:

1139-1140

  • 修改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
相關法規 :
  • 第31/2000號行政法規 -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人員配備表

    修改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所指的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經修改的配備表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

    (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辦公室主任 1
    領導及主管


    顧問/技術顧問
    廳長
    總調查主任
    處長
    6
    2
    5
    2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資訊技術員 9 高級資訊技術員 2
    翻譯員 翻譯員 1
    私人秘書 私人秘書 2
    辦公室助理 辦公室助理 1
    技術員 8 技術員
    資訊技術員
    4
    1
    調查員 調查員 52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公關督導員
    資訊督導員
    13
    1
    1
    行政人員 5 助理技術員
    文員
    6
    3
        總數: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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