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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日間學制的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之課程計劃。該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中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為了本批示的效力,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的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輪廓訂定之:

作為服裝製作及設計技術員,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其他能力外,應具備處理服裝製作及設計行業各環節如物料採購、設計、製辦、生產及營銷等工作的能力,同時須確保服裝製作及設計生產過程的質素,以及初步掌握服裝零售、出入口貿易運作與成衣物流過程等方面的應用技術知識,以達到投身該項職業之目的;

三、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授予服裝製作及設計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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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合共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160 4 160 4     32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80 2 80 2     16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60 4 160 4     320
自然科學 120 3 120 3     240
體育 80 2 80 2     160
電腦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技術與實踐

紙樣及裁床 120 3 120 3 80 2 320
成衣製作 120 3 120 3 80 2 320
時裝設計 80 2 80 2 80 2 240
成衣業實用知識 40 1 40 1 40 1 120
專業英語 120 3 120 3 80 2 320
電腦應用 - - - - 80 2 80

合共

480  

480

  440   1400

 

總計

2400 440   2840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合共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760

760

總計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項的規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