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有關企業之葡文名稱有不正確之處,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更正如下:
在上述批示的前言部份及第一款中,原文為:“Profabril Asiaconsult, Limitada”;
應改為 : “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