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57-559

  • 訂定對海關關員及文職海關人員行使紀律懲戒權的範圍——廢止第45/2001號行政命令
廢止 :
  • 第45/2001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限授予海關關長。
  •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66/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若干廢止。
  • 第11/2001號法律 -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 第3/2003號法律 - 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3/2003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七條第八款、第11/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本行政命令訂定對海關關員及文職海關人員行使紀律懲戒權的範圍。

    第二條

    紀律懲戒權的限度

    對海關關員及海關文職人員行使紀律懲戒權的限度,載於本行政命令附表一及附表二,該等附表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海關關長的紀律懲戒權

    本行政命令訂定的海關關長的紀律懲戒權,包括海關各機關及組織附屬單位的領導及主管人員所具有的紀律懲戒權。

    第四條

    訴願

    對於在本行政命令訂定的紀律懲戒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第五條

    廢止

    廢止第45/2001號行政命令

    第六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一

    海關關員紀律懲戒等級

    處分及
    獎勵
    海關
    關長
    副海關
    關長
    助理海關關長 關務
    總長
    副關務
    總長
    關務
    監督
    處分 書面申誡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罰款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以二十日為限 以十日
    為限
    以五日為限 以二日
    為限
    停職 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 --- --- ---
    獎勵 嘉獎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完全
    權限
    功績假期 以十四日為限 以十二日為限 以十日為限 以五日為限 以二日為限 ---

    附表二

    海關關長對文職海關人員的紀律懲戒權

    處分 海關文職人員
    處分 書面申誡 a)
    罰款 完全權限
    停職 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a)該權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二十條的規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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