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2003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1/2003

刊登日期:

2003.5.26

版數:

525-526

  • 增加發行澳門幣伍佰圓、壹佰圓及拾圓紙幣
相關法規 :
  • 第51/90/M號法令 - 核准發行澳門幣面額五百元紙幣。
  • 第36/92/M號法令 - 批准發行新的五十及一百圓紙幣並收回市面流通的同額紙幣。
  •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 第33/2000號行政法規 - 許可發行澳門幣拾圓紙幣。
  •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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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2003號行政法規

    增加發行澳門幣伍佰圓、壹佰圓及拾圓紙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一百零八條,以及一月三十日第7/95/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發行的紙幣及數量

    許可大西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伍佰圓、壹佰圓及拾圓的新紙幣,發行總數分別為六十萬張、一百四十萬張及三百萬張。

    第二條

    紙幣特徵

    一、大西洋銀行發行的澳門幣伍佰圓新紙幣,保持九月三日第51/90/M號法令獨一條所規定的所有特徵,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規定者除外。對於現許可發行的新紙幣,該兩款規定修改如下:

    四、正中位置有下列字樣:

    a. “大西洋銀行”;

    b. “Macau”;

    c. “伍佰圓”葡文字樣;

    d. “伍佰圓”中文字樣;

    e. “Macau, 8 de Junho de 2003”;

    f. 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以及職銜“Presidente”與複製的簽名;

    g. 右下方有職銜“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及複製的簽名。

    五、左上方有“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12/2003”字樣。

    二、大西洋銀行發行的澳門幣壹佰圓新紙幣,保持七月十三日第36/92/M號法令第三條所規定的所有特徵,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規定者除外。對於現許可發行的新紙幣,該兩款規定修改如下:

    四、正中位置有下列字樣:

    a)“大西洋銀行”;

    b)“Macau”;

    c)“壹佰圓”葡文字樣;

    d)“壹佰圓”中文字樣;

    e)“Macau, 8 de Junho de 2003”;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以及職銜“Presidente”與複製的簽名;

    g)右下方有職銜“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及複製的簽名。

    五、左上方有“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12/2003”字樣。

    三、大西洋銀行發行的澳門幣拾圓新紙幣,保持第33/2000號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所有特徵,但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五)項所規定者除外。對於現許可發行的新紙幣,該兩項規定修改如下:

    (四)正中位置有下列字樣:

    1. “大西洋銀行”;

    2. “Macau”;

    3. “拾圓”的中、葡文字樣;

    4. “Macau, 8 de Junho de 2003”;

    5. 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以及 職銜“Presidente”與複製的簽名,右下方有職銜“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及複製的簽名。

    (五)左上方有“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12/2003”字樣。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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