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的
第6/2003號行政法規
附件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
第3/1999號法律
第九條更正如下:
———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