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的第5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葡文文本出現文誤,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之規定,作出更正:
因此,在開支預算表內:
原文為:“...Outros investimentos”
應改為:“...Investimentos”。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