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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03

刊登日期:

2003.3.3

版數:

288

  • 修改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中所指的,並經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設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4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三款所指的附設人員編制。
  •  
    相關法規 :
  • 第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 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載於本批示附件的附設人員編制。
  • 第7/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修改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中所指的,並經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設人員編制。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7/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以載於本批示附件的附設人員編制,修改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中所指的、並經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設人員編制。而本批示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所指之人員編制

    職務名稱 職位數目
    軍事化人員
    警務總長 1
    副警務總長 1
    警司/副警司 2
    警長 2
    副警長
    高級警員/警員
    9
    偵查人員
    督察/副督察 3
    首席偵查員
    一等及二等偵查員
    助理刑事偵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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