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03

刊登日期:

2003.2.24

版數:

158-159

  • 訂定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為一所私立教育機構—廢止七月五日第269/99/M號訓令。
廢止 :
  • 第269/99/M號訓令 - 設立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簡稱為澳大附屬學校,為一所不屬高等教育的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

    第二條

    澳大附屬學校根據法律及其學校章程的規定,享有教學自主及行政與財產管理自主。

    第三條

    現時在澳大附屬學校就讀的所有學生,保留其原有學籍及學歷,並維持私立教育機構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澳門大學因澳大附屬學校的正常運作而享有的法律地位,轉移至依法取得澳大附屬學校執照的實體。

    第五條

    廢止七月五日第269/99/M號訓令。

    第六條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