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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2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800,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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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財政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司庫:楊春麗,委員:馬央、賈利安,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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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2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0,543,800.00(澳門幣壹仟零伍拾肆萬叁仟捌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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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開支

環境委員會

人員組別 職系 職級及職程 職缺
領導及主管   執行委員會主席 1
執行委員會委員 1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5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
技術員 8 技術員 1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2
行政文員 5 行政文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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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2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二十四條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算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7,600,000.00(澳門幣柒佰陸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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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姚汝祥,郭林,李萊德,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劉傑麟,馮國康,林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