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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考慮到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更新經十月四日第168/75號訓令核准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號訓令修改的《輪盤法定規例》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內的《輪盤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廢止十月四日第168/75號訓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號訓令並按照第16/2001號法律第五十五條(三)項及(十八)項的規定將之改為對外規範性批示。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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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盤法定規章

第一條

設備及盤與輪

一、設備:直徑約32吋(81.2cm)盤一個,內有輪沿樞軸轉動。

二、盤與輪:盤面部份略凹,平面光滑或有槽,底部是輪,用金屬片固定分間為卅七格,各號碼和0號各佔一格,各號碼刻在紅、黑相間底板上,0號底板顏色不同。

第二條

滾珠及宣佈無效

一、珠可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滾動,但輪轉動方向該與珠滾動方向相反。

二、珠滾動時,若有籌碼或其他任何物體跌入盤內,坐庄當停止該局而宣佈該局無效,待物體自盤中取出,而珠放回在上局中獎號碼的間隔內時,坐庄才重新把珠滾動。

第三條

投注

上局殺賠完畢後,客人即可投注,待客人投注完畢 〔如設有計時器,待計時器響鐘後〕坐庄打鐘示眾,然後打珠,此時已投注之注碼不得更動。

第四條

中獎號碼

珠靜止在某間格內,該號碼為中獎,坐庄高聲宣讀中獎號碼,荷官則把標記放在証上中獎號碼處。

第五條

賠注

一、中獎號碼已定,荷官先殺後賠,賠注當依下列次序:直綫十二門及大、中、小十二門,九門,紅、黑或單、雙號碼,六門、四門騎綫,三門一列,兩門騎綫,孤丁。

二、若客不只下一注,可同時或分別賠注。

三、若荷官把勝注的籌碼弄亂而監場又未能準確地指示其把籌碼調正時,當接受投注者指正。

第六條

下注

客人可下注於下列各處:

(一)壹個號碼——孤丁;

(二)兩個號碼——兩門騎綫;

(三)三個號碼——三門一列;

(四)四個號碼——四門騎綫;

(五)六個號碼——六門;

(六)九個號碼——九門;

(七)一門十二個號碼:

1,3,5,13,15,17,20,22,24,32,34,36

2,4,6,14,16,18,19,21,23,31,33,35;

(八)直綫十二個號碼——直綫十二門;

(九)小——一至十二號碼;

(十)中——十三至二十四號碼;

(十一)大——二十五至三十六號碼;

(十二)雙——雙號碼;

(十三)單——單號碼;

(十四)小——一至十八號碼;

(十五)大——十九至三十六號碼;

(十六)紅——紅號碼;

(十七)黑——黑號碼。

第七條

賠率

客人中注,除原注碼外,依下列得賠率:

(一)壹個號碼——孤丁——1 賠 35;

(二)兩個號碼——兩門騎綫 ——1 賠 17;

(三)三個號碼——三門一列 ——1 賠 11;

(四)四個號碼——四門騎綫 ——1 賠 8;

(五)六個號碼——六門——1 賠 5;

(六)九個號碼——九門——1 賠 3;

(七)十二個號碼——十二門、直綫十二門、小、中、大 ——1 賠 2;

(八)十八個號碼——雙、單、小、大、紅、黑——1 賠 1。

第八條

0號碼

凡0號碼開出,投注於0者勝,其餘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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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考慮到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更新經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核准的《骰寶博彩法定規則》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內的《骰寶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並按照第16/2001號法律第五十五條(五)項的規定將之改為對外規範性批示。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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骰寶法定規章

第一條

設備

骰寶設備包括下列各項:

(一)三粒骰子,一至六點分別刻在各骰平面上,三粒骰子重量相等,全然均衡,各正反兩面之點數皆共為七點;

(二)一個特別骰盅,結構如下:

(1)一個圓底膠盅,黑色不透明,玻璃底板下與一個把手相連,底板之上鑲有一個透明玻璃罩,三粒骰子放在玻璃罩內;

(2)玻璃罩上有另一蓋,用以蓋着玻璃罩,該蓋可揭開,顏色、質料與盅座相同,盅蓋之兩邊各有銅扣與盅座相繫。

(三)骰寶証一張,上印有三粒骰子之各種投注方式。

第二條

開始投注

顧客下注前,坐庄須將骰盅蓋將玻璃罩蓋好,用扣將盅蓋與盅座繫牢,然後連續按下把手三次,使骰子在玻璃罩內跳動,置放枱面之「請客投注」燈牌亮着,客則可開始下注。

第三條

開骰程序

一、開骰前:坐庄先按響鐘,表示停止投注,同時坐庄須用中文叫「開」示意開骰。

二、開骰時:坐庄將盅扣打開,揭去外罩,用中文將開出結果宣佈,同時將中彩各瓣燈光亮着。

三、橋骰:當庄荷將盅蓋揭開,發覺骰子相叠或斜靠不平,庄荷得宣佈該局無效,隨即進行另一局開始程序及接受新投注,原注不得取銷。

第四條

賠注

荷官未將各中彩注賠畢,坐庄員不得將盅蓋蓋上。

第五條

下注

客可在下列各瓣下注:

(一)「小」三粒骰子平面之點數總和由4點至10點;

(二)「大」三粒骰子平面之點數總和由11點至17點;

(三)「三軍」每粒骰子之平面點數;

(四)「圍骰」三粒骰子平面點數相同;

(五)「全圍」三粒骰子平面由1至6點數相同;

(六)「點數」由4點至17點,三骰子平面點數之總和。

第六條

賠率

第五條各式投注賠率順序如下:

(一)「小」一賠一倍;

(二)「大」一賠一倍;

(三)「三軍」投中一粒骰子平面點數一賠一倍,兩骰相同一賠兩倍,三骰相同一賠三倍;

(四)「圍骰」一賠一百五十倍;

(五)「全圍」一賠廿四倍;

(六)「點數」4及17,一賠五十倍;

5及16,一賠十八倍;

6及15,一賠十四倍;

7及14,一賠十二倍;

8及13,一賠八倍;

9、10、11、12,一賠六倍。

第七條

全骰

若三粒骰子平面點數相同,通吃「大」「小」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