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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
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的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2003號法律
內的附件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附件
告示
……
———
ANEXO
Anúncio
……
Notice
……”
更正為:
“
附件
ANEXO
告示
……
Anúncio
……
Notice
…… ”。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