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02

刊登日期:

2002.8.5

版數:

877-878

  • 修改載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附件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
被廢止 :
  • 第61/2018號行政命令 - 核准《熱帶氣旋信號》及《強烈季候風信號》。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及「熱帶氣旋信號」-廢止九月十三日第134/8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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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熱帶氣旋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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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1/2018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20/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載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附件的

    《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

    一、 載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附件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第四款(概則)(一)項的子項(2)的行文修改如下:

    (2)決定懸掛或除下《熱帶氣旋信號》所規定的風球,並立即知會下列機構:

    二、 同一款 (二)項的行文修改如下:

    (二) 當接獲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通知後,各負責單位-澳門半島:文化局(大炮台)與港務局(東望洋炮台和嘉路一世船塢)及路環島:海關(路環九澳港海關站)-應立即進行懸掛或除下熱帶氣旋信號。

    三、 同一指示第五款(特別規則)(二)項的子項(2) 的行文修改如下:

    (2)至少在一個半小時前預測將會危及在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蓮花大橋上行駛的車輛的天氣情況。

    第二條

    修改《熱帶氣旋信號》表

    載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附件的《熱帶氣旋信號》表的引言修改如下:

    本表所指之信號懸掛於下列地點:嘉路一世船塢、東望洋炮台、大炮台及路環九澳港海關站。

    Signals are displayed in the following places: D. Carlos I Quay, Guia Lighthouse, Monte Fortress and Coloane and Ka-Ho Port Checkpoint.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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