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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中英翻譯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文化、旅遊發展基礎之一,因此有需要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中英翻譯補充課程,以向取得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及深造的機會,以便更好地為澳門市民服務。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開辦頒授學士學位的中英翻譯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具有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中英翻譯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翻譯

二、 專業範圍:中英翻譯

三、 課程正常期限:一年

四、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30學分

五、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附件二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英文(IV)

學年

4

4

商貿英語與翻譯

"

4

4

文學英語與翻譯

"

2

2

傳媒英語與翻譯

"

2

2

翻譯評論

上學期

2

2

同聲傳譯

"

4

4

中文傳意

"

2

2

政府及公共事務翻譯

下學期

2

2

法律、科技英語與翻譯

"

2

2

旅遊、體育英語與翻譯

"

2

2

畢業綜合翻譯作業

"

2

4

課程總學分:30

葡文版本

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醫療技術進展迅速,而且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要的任務,因此必須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以向取得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全科護理課程或護理補充培訓課程並持有該等課程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具備有關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護理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護理

二、專業範圍:護理

三、課程期限:一年至一年半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61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護理概念進階

必修

4

68

綜合健康照顧

"

4

68

健康評估

"

4

68

健康教育與促進

"

4

68

衛生統計學

"

2

34

衛生政策理論

"

2

34

衛生經濟理論

"

2

34

護理專業發展

"

2

34

醫學英語進階

"

4

68

總數

28

476

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選修科目*

選修

24

702

畢業論文

必修

9

總數

33

702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理論
學時

臨床實習
學時

總學時

社區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婦女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精神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兒童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老人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復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內外科護理

24

102

600

702

善終護理

24

102

600

702

深切治療護理

24

102

600

702

急診護理

24

102

600

702

葡文版本

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醫療技術進展迅速,而且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要的任務,因此必須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以向取得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診療技術領域的課程並持有該等課程之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有關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診療技術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診療技術

二、專業範圍:診療技術

三、課程期限:一年至一年半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60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分子生物學

必修

6

102

分子病理學

"

4

68

分子遺傳學

"

2

34

研究方法

"

4

68

全面優質管理

"

4

68

衛生政策理論

"

2

34

衛生經濟理論

"

2

34

醫學英語進階

"

4

68

總數

28

476

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選修科目*

選修

23

678

畢業論文

必修

9

--

總數

32

678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理論
學時

臨床實習
學時

總學時

微生物學

23

102

576

678

血液學

23

102

576

678

組織病理學

23

102

576

678

臨床化學

23

102

576

678

公共衛生

23

102

576

678

臨床藥學

23

102

576

678

葡文版本

第6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頒授高等專科學位的全科護理課程獲准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

根據取得的經驗,有必要修改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

三、現時仍按照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修讀課程的一年級學生,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的二年級,且須另外修讀並合格完成醫學英語(I)及(II);而二年級的學生,則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的三年級,且須另外修讀並合格完成醫學英語(I)及(II)和護理研究(I)。

四、本批示自2002/2003學年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護理

二、專業範圍:全科護理

三、課程期限:三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52.5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

附件二

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護理學基礎(I)

必修

5

 88學時
解剖/生理學

"

4

 66 " 
微生物及寄生蟲學

"

2.5

 44 " 
藥理學導論

"

2.5

 44 " 
營養學

"

1

 22 " 
醫學英語(I)

"

1

 22 " 
資訊科技

"

3

 44 " 
語言(I)*

選修

1

 22 " 
臨床實習(I)

必修

8

  7 週

總數

28

352學時
+7週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護理學基礎(II)

必修

5

 88學時
病理生理學

"

4

 66 " 
社會學

"

2.5

 44 " 
護理倫理及法律

"

2.5

 44 " 
心理學導論

"

2.5

 44 " 
醫學英語(II)

"

1

 22 " 
語言(II)*

選修

1

 22 " 
臨床實習(II)

必修

8

  7 週

總數

26.5

330學時
+7週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內外科護理(I)

必修

7

120學時
精神衛生護理

"

3.5

 60 " 
婦產衛生護理

"

3.5

 60 " 
應用心理學

"

2

 40 " 
英語(I)

"

1

 20 " 
語言(III)*

選修

1

 20 " 
臨床實習(III)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IV)

"

5

  4 "

總數

28

320學時
+8週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內外科護理(II)

必修

4

 72學時
護理研究(I)

"

2

 36 " 
英語(II)

"

1

 24 " 
語言(IV)*

選修

1

 24 " 
臨床實習(V)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VI)

"

5

  4 "
臨床實習(VII)

"

5

  4 "

總數

23

156學時
+12週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兒童衛生護理

必修

3.5

 60學時
老年衛生護理

"

2

 40 " 
社區衛生護理

"

3.5

 60 " 
護理管理學

"

2

 40 " 
護理研究(II)

"

2

 30 " 
英語(III)

"

1

 20 " 
語言(V)*

選修

1

 20 " 

總數

15

270學時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臨床實習(VIII)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IX)

"

5

 4   "
臨床實習(X)

"

9

 8   "
臨床實習(XI)

"

13

11  "

總數

32

27 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葡文版本

第6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全科護理及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獲准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而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包括臨床分析和藥劑學兩個專業。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診療技術人員課程臨床分析專業已改為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專業。

考慮到取得的經驗,有必要修改診療技術人員課程之名稱,以及其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有關學習計劃,以便更能滿足目前醫療服務的需求。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修改的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所核准的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修改為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而此課程分為:

(一)醫學檢驗專業;

(二)藥劑學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醫學檢驗專業和藥劑學專業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則按照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修改的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診療技術

二、專業範圍: (一)醫學檢驗
(二)藥劑學

三、課程期限:三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54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醫學檢驗專業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綜合科學

必修

4

 68學時
應用化學

"

4

 68 " 
解剖學

"

2

 34 " 
生理學

"

4

 68 " 
細胞生物學

"

2

 34 " 
醫學英語

"

2

 34 " 
資訊科技

"

2

 68 " 
英語(I)

"

2

 34 " 
語言(I)*

選修

2

 34 " 

總數

24

442學時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生物化學(I)

必修

4

 68學時
醫檢概論

"

1

 17 " 
醫學檢驗儀器

"

4

 68 " 
病理生理學

"

4

 68 " 
微生物學

"

4

 68 " 
免疫學

"

2

 34 " 
英語(II)

"

2

 34 " 
語言(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5

425學時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臨床微生物學

必修

6

102學時
臨床免疫學

"

3

 51 " 
寄生蟲學

"

2

 34 " 
臨床化學

"

6

102 " 
鏡檢學

"

3

 51 " 
英語(III)

"

2

 34 " 
語言(I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6

442學時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血液學

必修

6

102學時
免疫血液學
(血庫學)

"

3

 51 " 
組織病理學

"

6

102 " 
公共衛生學檢驗

"

6

102 " 
英語(IV)

"

2

 34 " 
語言(IV)*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7

459學時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衛生統計學

必修

2

 34學時
流行病學

"

2

 34 " 
職業衛生

"

2

 34 " 
英語(V)

"

2

 34 " 
語言(V)*

選修

2

 34 " 
實習(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7

170學時
+19週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專題習作

必修

4

 68學時
英語(VI)

"

2

 34 " 
語言(VI)*

選修

2

 34 " 
實習(I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5

136學時
+19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藥劑學專業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綜合科學

必修

4

 68學時
應用化學

"

4

 68 " 
解剖學

"

2

 34 " 
生理學

"

4

 68 " 
細胞生物學

"

2

 34 " 
醫學英語

"

2

 34 " 
資訊科技

"

2

 68 " 
英語(I)

"

2

 34 " 
語言(I)*

選修

2

 34 " 

總數

24

442學時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生物化學(I)

必修

4

 68學時
生物化學(II)

"

4

 68 " 
病理生理學

"

4

 68 " 
微生物學

"

4

 68 " 
免疫學

"

2

 34 " 
英語(II)

"

2

 34 " 
語言(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4

408學時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藥物化學

必修

6

102學時
生藥學

"

4

 68 " 
藥理學

"

8

136 " 
調劑學

"

2

 34 " 
英語(III)

"

2

 34 " 
語言(I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6

442學時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藥物分析

必修

8

136學時
藥劑學

"

8

136 " 
藥事法規

"

6

102 " 
英語(IV)

"

2

 34 " 
語言(IV)*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8

476學時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衛生統計學

必修

2

34學時

流行病學

"

2

 34 " 
職業衛生

"

2

 34 " 
英語(V)

"

2

 34 " 
語言(V)*

選修

2

 34 " 
實習(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7

170學時
+19週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專題習作

必修

4

68學時

英語(VI)

"

2

 34 " 
語言(VI)*

選修

2

 34 " 
實習(I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5

136學時
+19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總學時

心理學

2

34

社會學

2

34

體育

2

34

衛生科學

2

34

環境科學

2

34

毒理學

2

34

藥理學

2

34

營養學

2

34

中國醫學概論

2

34

澳門歷史

2

34

人工智能

2

34

現代漢語

2

34

藝術概論

2

34

人際關係

2

34

中國文化

2

34

哲學導論

2

34

葡文版本

第6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以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核准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企業管理補充課程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根據積累的經驗,為反映課程的專業性,有需要對上述課程的名稱及學習計劃作出修改,並開辦一個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以便更有效地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旅遊業及酒店業發展和知識領域的需求。

基於此;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經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易名為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 核准上款所述之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是經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的。該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一、二及三,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 修改經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企業管理課程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補充課程。

四、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酒店管理補充課程和上款所述課程之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兩個課程均為學士學位課程。該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之附件四、五及六,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五、 獲得旅遊高等學校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或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或相同課程學位者,可報讀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以取得與其高等專科學位相應的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或酒店管理學士學位。

六、 只要經過第七條所述的典試委員會分析後,認為履歷適合和具備基本訓練,相近領域的高等專科學位畢業生和學士亦可報讀上述第四款所述的課程。

七、 由旅遊高等學校校長任命一個典試委員會,而委員會由該校副校長及兩名或以上導師組成,並根據有關的規定評估投考人是否符合資格,甄選和作有關評定。

八、 典試委員會的決議,由旅遊高等學校校長確認。

九、 上述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02/2003學年開始入學就讀該課程的學生,而之前入學的學生根據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所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直至2004/2005學年為止。

十、 倘學生未能根據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所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於2004/2005學年完成有關課程,可轉入到由本批示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由旅遊學院技術暨學術委員會制定一個學科對等的制度。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 學位課程學術暨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旅遊企業管理及酒店管理,關於旅遊企業管理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或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2. 課程之正常期限:六個學期。

3.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

1).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104個學分。

2). 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104個學分。

4.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

必修

3

3

普通話I或日語I或葡語I *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會計學I

"

3

3

實踐課 I **

"

總學分

21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I

必修

3

3

普通話II或日語II或葡語II *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經濟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會計學II

"

3

3

實踐課 II **

"

總學分

21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 學生必須取得合格成績。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普通話III或日語III或葡語III *

"

3

3

旅行社經營管理

"

3

3

客運管理

"

3

3

娛樂及休閒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總學分

21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I

必修

3

3

普通話IV或日語IV或葡語IV *

"

3

3

旅遊服務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總學分

20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普通話V或日語V或葡語V *

必修

3

3

旅遊規劃與發展

"

3

3

奇趣旅遊

"

3

3

旅遊景點的開發與管理

"

3

3

活動項目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總學分

21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期間

學分

實習 **

必修

6個月

總學分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 學生必須取得合格成績。

附件三

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

必修

3

3

普通話I或日語I或葡語I *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會計學I

"

3

3

實踐課 I **

"

總學分

21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I

必修

3

3

普通話II或日語II或葡語II *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經濟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會計學II

"

3

3

實踐課II **

"

總學分

21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 學生必須取得合格成績。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普通話III或日語III或葡語III *

"

3

3

餐飲概論

"

3

3

俱樂部管理

"

3

3

房務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總學分

21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I

必修

3

3

普通話IV或日語IV或葡語IV *

"

3

3

餐飲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

"

2

2

旅遊社會文化研究

"

3

3

統計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總學分

20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普通話V或日語V或葡語V *

必修

3

3

酒店運作

"

3

3

設備及財產管理

"

3

3

餐飲成本控制

"

3

3

活動項目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總學分

21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期間

學分

實習 **

必修

6個月

總學分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 學生必須取得合格成績。

附件四

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及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暨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旅遊企業管理及酒店管理,關於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或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2. 課程之正常期限:兩個學期。

3. 完成補充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

1). 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30個學分。

2). 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30個學分。

4.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五

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總學分

15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市場管理學

必修

3

3

旅遊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專題研究

"

3

3

總學分

15

附件六

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市場調查方法

"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

3

3

總學分

15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市場管理學

必修

3

3

旅遊經濟學

"

3

3

旅遊產品管理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專題研究

"

3

3

總學分

15

葡文版本

第6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為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所有人,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以培訓教育領域的專業人才。

考慮到其學習計劃、學位認可及入學條件均符合由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及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有關規範該學院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規定。

基於此;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並核准有關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課程包括以下專業:

——教育管理

——社會教育

——課程、評估與學習

三、課程最短為期三年,最長五年。

四、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進行一項研究工作,該研究工作應於第二學期開始,並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等規定撰寫及提交一篇博士論文。

五、課程以英語講授。

六、課程頒授博士學位,並按照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類別

學時

學分

教育研究方法(I)

必修

42

3

教育研究方法(II)

"

42

3

專業領域研究研討

"

28

2

教育綜合課程研討

"

28

2

論文

"

---

---

葡文版本

第6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所有人“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 - SIEFEDIS”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其擬開辦的英文學制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目的是培養熟悉該領域的專業人才。

考慮到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的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5/99/M號法令修訂之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核准之由該大學頒授碩士和博士學位方式規章的規定。

基於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 ─SIEFEDIS”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英文學制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限為十五個月。

三、根據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博士學位答辯係以對原創論文進行公開討論之方式為之;如適用之規範有所規定,得進行其他附加考試。

四、博士學位考試方式是按上款所述法規第二十一條的規章而訂定。

五、修讀者應於完成論文及答辯後之六個月內提交有關專題報告。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習計劃

科目

學時

期限(月)

學分

評估管理知識

32

3

20

商業政策

32

3

20

研究計劃及方法

48

3

30

文獻探討

48

6

30

論文

個別論文指導

15

150

論文專題報告

個別論文指導

6

50

合計

160

36

300

葡文版本

第65/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 ”,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擬開辦的葡文學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提出申請。

考慮到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之規定;

基於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 ”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制度及按照葡文學制開辦社會工作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授予高等專科學位。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社會工作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各學習計劃都設有固定數量的學分,每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10學分,每個半學年的科目代表5學分,每個四分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2.5學分,修讀科目數量不限。

授課制度:

遙距教育形式,但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授面授輔導。

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總數:

總學分為150學分,其中附件二所載必修科共佔100學分;選修科共佔50學分。

授課語言:

葡文

評核方法: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評核制係根據歐洲遙距大學教育協會(EADTU)確立之學分單位制,亦即每10學分單位相當於估計學生用於學習工作的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附件二

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期限 學分
社會學導論 必修 一學年 10
社會心理學導論(I) " 半學年 5
法律導論 " 半學年 5
移民社會學導論 " 半學年 5
性教育導論 " 半學年 5
跨文化教育 " 半學年 5
社會心理調解工作 " 半學年 5
社會小組調解工作 " 半學年 5
社區發展 " 半學年 5
健康教育導論 " 一學年 10
家庭服務 " 一學年 10
傷殘服務 " 半學年 5
精神健康服務 " 半學年 5
老人服務 " 半學年 5
社會重返服務 " 半學年 5
社會弱勢社群服務 " 半學年 5
就業培訓社會服務 " 半學年 5
企業社會學 選修 半學年 5
組織行為 " 半學年 5
教育心理學 " 一學年 10
教育傳意 " 一學年 10
社會心理學導論(II) " 半學年 5
環境法導論 " 半學年 5
營養學 " 半學年 5
職業安全及衛生 " 半學年 5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導論 " 半學年 5
當代社會問題 " 半學年 5
家庭社會學 " 半學年 5
城市社會學 " 半學年 5
普通心理學 " 半學年 5
臨床及健康心理學 " 半學年 5

葡文版本

第6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 ”,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擬開辦的葡文學制歐洲研究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提出申請。

考慮到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之規定;

基於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制度及按照葡文學制開辦歐洲研究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授予高等專科學位。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歐洲研究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歐洲研究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各學習計劃都設有固定數量的學分,每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10學分,每個半學年的科目代表5學分,每個四分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2.5學分,修讀科目數量不限。

授課制度:

遙距教育形式,但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授面授輔導。

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總數:

總學分為150學分,其中附件二所載必修科共佔130學分;選修科須在大學現有的科目中選修,共佔20學分。

授課語言:

葡文

評核方法: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評核制係根據歐洲遙距大學教育協會(EADTU)確立之學分單位制,亦即每10學分單位相當於估計學生用於學習工作的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附件二

歐洲研究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期限

學分

歐洲研究(I)

必修

一學年

10

移民社會學

"

一學年

10

英國社會及文化

"

一學年

10

葡語歷史

"

一學年

10

英語(I)

"

一學年

10

當代歷史

"

一學年

10

社會變遷與精英

"

半學年

5

當代社會課題

"

半學年

5

經濟導論

"

半學年

5

法律導論

"

半學年

5

資訊科技與互聯網

"

半學年

5

歐洲研究(II)

"

一學年

10

英語(II)

"

一學年

10

葡國社會及文化

"

半學年

5

行政法導論

"

半學年

5

政治學導論

"

半學年

5

國際政治

"

半學年

5

社會科學資訊

"

半學年

5

葡文版本

第6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擬開辦的葡文學制資訊科技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提出申請。

考慮到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之規定;

基於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 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制度及按照葡文學制開辦資訊科技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授予高等專科學位。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資訊科技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資訊科技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各學習計劃都設有固定數量的學分,每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10學分,每個半學年的科目代表5學分,每個四分之一學年的科目代表2.5學分,修讀科目數量不限。

授課制度:

遙距教育形式,但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授面授輔導。

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總數:

總學分為150學分,其中附件二所載必修科共佔130學分;選修科須在大學現有的科目中選修,共佔20學分,但以下科目不視為選修科:物理入門、數學概論、生物入門、化學入門、統計入門、電力及電器入門。

授課語言:

葡文

評核方法:

課程所採用之學分評核制係根據歐洲遙距大學教育協會(EADTU)確立之學分單位制,亦即每10學分單位相當於估計學生用於學習工作的時間為二百二十小時。

附件二

資訊科技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必修科目

期限

學分

數學學術範疇 合計
無限分析導論 一學年 10  
線性代數 半學年 5
數學限定形式 半學年 5
運籌學 半學年 5
  25
物理學術範疇
基礎物理 一學年 10  
電器及電子線路 半學年 5
  15
資訊學術範疇
-計算:
計算學基礎 一學年 10  
電腦邏輯程式設計 半學年 5
  15
-軟件工程: 
數據庫系統 一學年 10  
系統分析 半學年 5
  15
-電腦程式設計
程式設計 半學年 5  
數據結構及運算法則 一學年 10
程式設計語言 半學年 5
通用商業語言 半學年 5
程式編輯 一學年 10
  35
-系統:
電腦結構學 半學年 5  
操作系統 一學年 10
網絡與數據傳輸 一學年 10
  25

總學分

  130

葡文版本

第6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有必要對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之《中央圖書館規章》第八條所指之價目表作出調整,藉以降低文化局從屬機構中央圖書館資料複製服務收費。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中央圖書館規章》第八條所指之價目表,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七月五日第197/93/M號訓令第二條。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經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之《中央圖書館規章》第八條所指之價目表

印刷品影印、縮微膠片及電腦列印費

規格

單價

A4 黑白

5 角

A4 彩色

2 元

A3 黑白

1 元

A3 彩色 3 元

縮微膠片複製費

規格

單價

全卷價

備註

16mm

2元

800 元

最低收費:50元
35mm

2 元

1,000 元

最低收費:  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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